寶華海尚郡領
2018-12-07 01:05
室內設計是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性質、所處環境和相應標準,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建筑設計原理,創造功能合理、舒適優美、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。這一空間環境既具有使用價值,滿足相應的功能要求,同時也反映了歷史文脈、建筑風格、環境氣 氛等精神因素。
對室內設計含義的理解,以及它與建筑設計的關系,從不同的視角、不同的側重點來分析,許多學者都有不少具有深刻見解、值得我們仔細思考和借鑒的觀點,例如:認為室內設計“是建筑設計的繼續和深化,是室內空間和環境的再創造”。認為室內設計是“建筑的靈魂,是人與環境的聯系,是人類藝術與物質文明的結合”。
我國前輩建筑師戴念慈先生認為“建筑設計的出發點和著眼點是內涵的建筑空間,把空間效果作為建筑藝術追求的目標,而界面、門窗是構成空間必要的從屬部分。從屬部分是構成空間的物質基礎,并對內涵空間使用的觀感起決定性作用,然而畢竟是從屬部分。至于 外形只是構成內涵空間的必然結果”。
建筑大師普拉特納(W.Platner) 則認為室內設計“比設計包容這些內部空間的建筑物要困難得多",這是因為在室內"你必須更多地同人打交道,研究人們的心理因素,以及如何能使他們感到舒適、興奮。經驗證明,這比同結構、建筑體系打交道要費心得多,也要求有更加專門的訓練"。
美國前室內設計師協會主席亞當(G.Adam) 指出"室內設計涉及的工作比單純的裝飾廣泛得多,他們關心的范圍已擴展到生活的每一方面,例如:住宅、辦公、旅館、餐廳的設計,提高勞動生產率,無障礙設計,編制防火規范和節能指標,提高醫院、圖書館、學校和其它公共設施的使用率。總之一句話,給予各種處在室內環境中的人以舒適和安全"。
白俄羅斯建筑師Eo巴諾瑪列娃(EoPonoma leva) 認為,室內設計是設計"具有視覺限定的人工環境,以滿足生理和精神上的要求,保障生活、生產活動的需求”,室內設計也是“功能、空間形體、工程技術和藝術的相互依存和緊密結合"。